近日,天祝縣人民法院松山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在法官的極力溝通和勸說下,雙方成功達成和解。不僅為原告減少了訴訟成本,也為被告減免了債務利息,原被告雙方的利益得以保護,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近日,松山法庭受理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王某某訴邱某某請求給付醫(y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共計259032.1元。起因是王某某受邱某某雇傭為其養(yǎng)牛,在工作過程中被一頭公牛突然抵頂受傷,導致雙側多發(fā)肋骨骨折,后雙方無法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王某某遂將邱某某訴至法院,請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松山法庭受理此案后,承辦法官便積極聯(lián)系原被告了解情況,深入了解后,秉承“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的原則,第一時間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但原被告就賠償金額分歧較大,未能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調解陷入僵局。原告申請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其傷情進行鑒定。
鑒定結果出具后,為盡可能兼顧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承辦法官根據(jù)對案情的分析和研判,認真制定調解方案,在開庭前通過“背對背”的調解方式與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再次進行溝通,耐心細致地向原被告雙方釋法明理,從案件事實到王某某處于困境的實際情況再到二人多年來個人情感進行調解,希望原被告雙方能夠互相退讓。終于,在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雙方就賠償金額以及履行方式達成一致,被告賠償原告各項費用共計90000元,被告當庭履行50000元,剩余款項在2025年3月30日前支付。至此,糾紛得到圓滿化解,雙方當事人對法院的工作也表示肯定。
松山法庭始終秉持著“人民法庭為人民”工作理念,在審判工作中,堅持能調則調、能調盡調,充分發(fā)揮派出法庭深入基層的優(yōu)勢,深入挖掘調解空間,不斷探索調解方法,推動當事人和解,促成案結事了。同時注重案件的履行情況,及時督促當事人在調解后履行義務,有效避免案件進入強制執(zhí)行環(huán)節(jié),真正實現(xiàn)柔性解紛、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