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景泰縣法院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做實源頭減量工程,努力將矛盾糾紛預防在源頭、化解在基層,為人民群眾提供了方便、精準、低成本、多樣化的司法服務。
為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提高人民調解員業(yè)務水平,促進人民調解工作規(guī)范化,依法規(guī)范化解矛盾糾紛,近日,景泰縣法院印發(fā)《類型化案件調解指引》,該指引包含買賣合同糾紛、勞務合同糾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民間借貸糾紛、離婚糾紛等5類常見糾紛調解指引,用于指導人民調解員訴前調解,對推動訴前調解工作的專業(yè)化、規(guī)范化、精細化具有實踐指導意義。
同時,景泰縣法院派調解經(jīng)驗豐富的法官結合《類型化案件調解指引》,圍繞人民調解工作基本原則、調解技巧等內容,對人民調解員進行了專題培訓,同時結合類型化案例,重點對調解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調解糾紛的基本方法等內容作了講解,進一步提升了基層人民調解員的業(yè)務水平和調解能力,助推訴前調解成功率穩(wěn)步提高。
綜治中心專職調解員: 景泰縣法院印發(fā)的《類型化案件調解指引》對我們的訴前調解指導性很強,指引里面包含了常見的各類糾紛的調解范圍、調解方式和期限、調解中應當詢問的內容、虛假訴訟的判斷、調解協(xié)議應當載明的內容、司法確認的流程以及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等等。按照指引的內容,我們能夠及時掌握雙方的爭議焦點,而且容易找到糾紛的突破口,使我調解糾紛的時候更加的自信,更加的得心應手,調解的成功率也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