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審判理念現(xiàn)代化,進一步增強承辦法官的責任意識、質(zhì)量意識和服務意識,幫助當事人全面準確理解裁判內(nèi)容,提高人民群眾的司法認同感和獲得感。近日,白銀中院制定印發(fā)《白銀法院判后答疑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用人民群眾聽得懂的語言、看得見的方式、理解得了的法理、接受得了的道理釋法說理,推動矛盾糾紛實質(zhì)性解決。
據(jù)悉,該《辦法》共十四條,主要涵蓋適用范圍、答疑主體、答疑方式、答疑類型、答疑期限、監(jiān)督考核等主要內(nèi)容,并附“一書一單一表”(即《判后答疑告知書》《預約答疑申請單》和《判后答疑表》),嚴格答疑工作程序,確保判后答疑工作高效實質(zhì)運轉(zhuǎn)。
《辦法》將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國家賠償案件及執(zhí)行案件等納入答疑范圍,要求答疑責任主體針對當事人提出的答疑訴求,從審判程序、事實認定、證據(jù)采信、裁判理由、法律適用、文書含義、執(zhí)行依據(jù)等方面進行全面解答。
《辦法》規(guī)定,承辦法官在送達裁判文書時,應當隨案送達《判后答疑告知書》,當事人對判決、裁定有異議、疑問時,可以在宣判后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申請判后答疑;對判決申請判后答疑的期限為收到判決書后3日內(nèi),對裁定申請判后答疑的期限為收到裁定書后2日內(nèi);各院訴訟服務中心應在立案大廳公示判后答疑的范圍、期限和申請方式。
《辦法》規(guī)定,判后答疑原則上由原承辦法官負責。對案情復雜、當事人人數(shù)眾多、社會影響大的案件,或者當事人對審判組織有抵觸情緒的案件,可由庭長、分管院領導或院長組織答疑;必要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相關專家、公民代表參加;對申訴、申請再審案件進行答疑時,本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可以派員參加。
《辦法》規(guī)定,判后答疑應當避免激化矛盾,原則上采用當面答疑的方式。經(jīng)當事人同意或承辦法官決定,也可以采用電話、網(wǎng)絡視頻等方式進行答疑并制作答疑筆錄和音、視頻資料;對案件涉及的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商業(yè)秘密,以及案件合議、討論、請示、批示、答復等不宜公開的事項,不予答疑。
《辦法》規(guī)定,判后答疑分為宣判后立即答疑和預約答疑。對同一案件,判后答疑原則上只限于一次,具體情況由答疑法官決定;對于重復要求判后答疑及重復來信、來訪的當事人,由信訪辦(立案庭)告知訴訟救濟程序,或者按照信訪程序處理。
判后答疑工作辦法的出臺,是白銀中院踐行“如我在訴”司法理念的具體舉措。下一步,白銀中院將持續(xù)做好依法裁判的“后半篇文章”,做深、做細、做實判后答疑工作,堅持以法為據(jù)、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最大限度促進當事人了解法院工作流程、破解信息獲取難題、紓解疑惑與心結(jié),讓當事人勝敗皆明、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