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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勁”解“硬結(jié)”

作者:黃建國 發(fā)布時間: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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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肅省鎮(zhèn)原縣人民法院開邊人民法庭審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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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zhèn)原縣開邊鎮(zhèn)某村村民路某甲在修建房屋時,其堂弟路某乙以自家宅院被侵占為由多次阻撓。工程竣工后,路某乙在靠近路某甲房屋旁挖了一長條形凹坑,對路某甲房屋造成安全隱患。2024年5月中旬,路某甲將路某乙訴至法院,要求其停止損害行為并恢復(fù)原狀。

開邊法庭法官經(jīng)過深入勘察后,決定在路某甲院子就地巡回審理此案。庭審中,路某甲一再要求路某乙填平凹坑,路某乙辯駁路某甲越界侵占其宅院土地,雙方各執(zhí)一詞,分歧較大,案子只得暫時休庭。

因原、被告系堂兄弟,又是鄰居,辦案法官認(rèn)為,若只是簡單就案辦案、機械裁決,會加劇雙方之間的沖突,無法實質(zhì)性化解矛盾。法官及時轉(zhuǎn)變思路,打出“感情牌”,在鎮(zhèn)、村干部協(xié)助下,輪番對路某甲、路某乙釋法明理,分析利弊。冷靜下來的路氏兄弟倆也逐漸認(rèn)識到,和解才是徹底解決糾紛的最佳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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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給當(dāng)事人做調(diào)解工作


一個月后,案子繼續(xù)開庭審理。由于地形地貌的改變,路某甲是否占有或占有路某乙院子多少面積,兩家地界又究竟在何處,雙方誰也說服不了誰,調(diào)解工作一開始就舉步維艱。

就在一籌莫展之際,細(xì)心的法官注意到,在靠近路某甲一側(cè)的路某乙宅院崖面上,依稀殘留有窯洞痕跡。據(jù)此,法官推測路某甲大概占用了路某乙約七八十厘米寬地皮,于是提出重新劃界定址等一攬子調(diào)解方案,得到雙方響應(y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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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鎮(zhèn)、村干部為雙方當(dāng)事人劃定地界


在法官斡旋調(diào)解下,雙方終于達(dá)成協(xié)議,路某甲同意拆除原有隔墻,退還所占地塊另址砌建界墻。路某乙則表示自愿回填凹坑,并停止妨害行為。

在法官現(xiàn)場督促下,一堵新墻很快拔地而起。但因進(jìn)入汛期,雨水綿延不絕,凹坑回填工作并不順利。

一晃又是半個多月過去了,當(dāng)?shù)赜瓉砹撕锰鞖狻B纺骋乙搽S之開始凹坑回填,看到路某乙一人忙不過來,法官索性挽起褲腿,找來鋤頭鐵锨等工具幫著平整土地。在法官的帶動下,法庭其他干警相繼加入其中。很快,偌大的凹坑被回填夯實,路氏兄弟倆的紛爭,也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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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干警與當(dāng)事人一同平整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