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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庭三所+”高效執(zhí)行護航春耕生產

來源:高臺縣法院 發(fā)布時間: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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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臺縣法院宣化法庭通過“一庭三所+”多元解紛機制,高效化解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件,為當事人春耕生產活動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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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趙某金與被告趙某龍排除妨害糾紛一案,法院依法判決由趙某龍返還趙某金“一戶一片田”土地整合分配的0.674畝耕地,判決結果經二審維持原判生效后,被告趙某龍拒不按照判決確定的內容執(zhí)行,堅持認為涉案土地是自家所有,并持續(xù)占有,導致兩家人矛盾激化,原告趙某金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為徹底化解雙方矛盾,執(zhí)行過程中宣化法庭及時啟動“一庭三所+”多元解紛機制,聯(lián)合宣化鎮(zhèn)綜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當事人所在村委會召開調解會,充分聽取各部門對案件的處理意見,并經大家討論確定了調處方案。聯(lián)合調解組來到田間地頭,在村委會工作人員及當事人的見證下,對雙方耕地進行實地測量,并與原始土地臺賬對比,很快確定了土地整合后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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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各相關部門發(fā)揮各自工作領域優(yōu)勢,深入淺出明理釋法,耐心對侵權方進行勸導,督促其盡快返還侵占的土地。在聯(lián)合工作組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下,雙方的情緒逐漸冷靜下來,達成了和解方案,兄弟間積怨矛盾最終得以妥善化解。

“一庭三所”聯(lián)動解紛機制在2007年創(chuàng)建之初主要以化解訴訟案件為主,近年來高臺縣法院探索創(chuàng)新,形成“一庭三所+”多元解紛機制,將機制聯(lián)合解紛作用延伸至訴前、運用到訴中、保障至執(zhí)行,極大拓寬了多元化解矛盾糾紛和訴訟便民新路子。下一步,高臺縣法院將持續(xù)運用好“一庭三所+”多元解紛機制,將各類矛盾糾紛有效控制在初始、化解在基層, 不斷推動“服務春耕備耕、護航種業(yè)振興”專項活動走深走實,切實為全縣春耕生產活動提供優(yōu)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