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借自己的游戲賬號玩兒,卻因操作不當導致賬號被封,且一封就是10年,賬號里還有價值六萬余元的游戲裝備。
日前,鎮(zhèn)原縣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侵權糾紛案件,通過“云上”法庭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借賬號的網友賠償對方35000元。
此案系《民法典》實施以來,鎮(zhèn)原縣法院受理的全市首例網絡侵害虛擬財產糾紛。
2023年4月,張某在社交平臺結識陳某,經常借用陳某“和平精英”網絡游戲賬號進行娛樂。
2023年9月,在張某要求下,陳某提供了游戲賬號密碼,張某多次登陸該賬號娛樂,并將賬號轉借他人。后該游戲賬號因存在“修改游戲代碼或數(shù)據,使用作弊手段破壞游戲公平性”情形被游戲官方封禁10年。
陳某認為,自己為該游戲賬號投入了大量金錢及時間成本,張某在借用期間違反游戲規(guī)則致賬號被封,遂通過網上立案提起訴訟,要求張某賠償相關損失。
考慮到陳某、張某均為網絡游戲玩家,又都在外地務工,鎮(zhèn)原縣法院決定通過數(shù)字法庭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陳某為該游戲賬號累計充值金額67793元用于購買裝備等。
法院還查明,該網絡游戲賬號確系因張某未征得陳某同意,私自允許第三人非法使用外掛,導致賬號被封禁。
法官向雙方當事人釋明,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之規(guī)定,網絡虛擬財產依法受到保護,陳某的財產損失,張某理應賠償。
法官指出,陳某違反《騰訊游戲許可及服務協(xié)議》有關規(guī)定,將自己游戲賬號出借他人,其行為亦存在過錯。
經法官主持調解,張某一次性賠償陳某35000元。
據案件承辦人介紹,《民法典》正式將虛擬財產列為法律保護對象范疇,合法的虛擬財產具有財產的屬性,亦受法律保護。游戲賬號、游戲裝備、游戲幣等網絡虛擬財產,存在于網絡游戲空間內,具有合法性,具備一定價值,在一定條件下可進行交易,具有一般商品屬性,網絡虛擬財產遭到非法侵犯時,和普通財產遭到侵害一樣,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通過數(shù)字法庭平臺快速高效審結,充分顯示了鎮(zhèn)原縣法院堅持司法為民、利用信息化手段為群眾提供高效便捷訴訟服務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