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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群眾煩心事當“心上事”,這樣的法官能處

來源:鎮(zhèn)原縣人民法院 發(fā)布時間: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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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田間地頭、房前屋后,用接地氣的巡回審判、有溫度的能動司法、“送貨上門”的法律服務,辦好每一件小案,讓“馬錫五審判方式”在群眾最需要的地方落地生根。

 

這是鎮(zhèn)原縣法院孟壩法庭副庭長張滿龍和他的同事們的工作日常。

 

捋順百家事,化解千千結(jié)。身處解決糾紛、服務群眾的第一線,張滿龍堅持以實質(zhì)化解矛盾作為司法審判的目標導向,以“如我在訴”的情懷,“小”案“大”辦、小“題”大“做”,把各類小案件辦得熱辣滾燙。

 


讓當事人少走程序,把群眾煩心事當“心上事”,這是張滿龍多年群眾工作理念。

 

2023年11月某天,張滿龍接待了前來求助的孟壩鎮(zhèn)某村民劉老漢,交談中得知劉老漢朋友張某多年前向其借款1500元,尚有1000元迄今未還。該筆借款曠日持久,如何追討,劉老漢心里沒底。

 

劉老漢若立案起訴,增加訴累不說,一紙判決還會讓兩人“友誼的小船說翻就翻”。對此,張滿龍認為“調(diào)解至上”才是真正“化干戈為玉帛”最優(yōu)選項,為此他從兩人多年友情為突破口,積極斡旋調(diào)處,最終劉老漢自愿放棄利息,張某將千元借款歸還對方。

 

案未立,紛已解。時隔23年,兩位好友的手,再次緊緊握在一起。

 

“說實話,本來沒抱啥希望,沒想到你們幫我要回了借款!”離開前,劉老漢對張滿龍感激地說道。

 


有事真上,這樣的法官能處,這是不少當事人對張滿龍的評價。

 

2023年底某日下午,因部分業(yè)主未能清訖購房款,孟壩鎮(zhèn)某小區(qū)開發(fā)商授意物業(yè)對該小區(qū)限水限電。時值隆冬,物業(yè)的舉動引起部分業(yè)主不滿,雙方矛盾一觸即發(fā)。

 

一枝一葉總關(guān)情,最是小案顯擔當。得知消息后,張滿龍帶著法庭干警第一時間前往該小區(qū),同鎮(zhèn)政府、住建局等部門一同 “滅火”。

 

在穩(wěn)控業(yè)主激動情緒的同時,張滿龍耐心釋明物業(yè)限制水電行為的違法性,并為開發(fā)商維權(quán)提供法律支撐、路徑選擇及利弊分析。

 

“有事好商量,總會有解決辦法的,比如通過訴訟途徑解決拖欠購房款問題……”一番入情入理的話語娓娓道來,在場人員無不點頭稱是。

 

華燈初上的時候,在張滿龍等一干人的多方調(diào)停下,該起群體性事件得以妥善化解。

 


堅持用“圓滿思維”辦“圓滿案子”,這是張滿龍對“小案不小辦”的深刻體會。

 

新集鎮(zhèn)某村村民胡氏兄弟因0.3畝耕地經(jīng)營問題發(fā)生糾紛,長兄將小弟訴至法院。

 

訴訟是利益的博弈。如何找到當事人訴求平衡點,對法官是一個不小的考驗。

 

張滿龍將巡回法庭搬到了田間地頭。通過層層抽絲剝繭,他敏銳地發(fā)現(xiàn),該土地糾紛源于胡氏家族早年間的遺產(chǎn)繼承糾葛,于是對癥下藥從親情入手、用法理解析,引導當事人采取同理心換位思考,消除隔閡、彌合親情,為化解矛盾創(chuàng)造先決條件。

 

在鎮(zhèn)、村干部協(xié)助下,張滿龍不斷尋求雙方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公約數(shù)”,以“取直補短”方式重新厘定地界,從而圓滿調(diào)解該土地糾紛。

 

“法官辛苦了,感謝你們的調(diào)解,讓我們兄弟重歸于好?!被厝サ穆飞?,張滿龍手機里收到了這樣一條短信。

 


類似胡氏兄弟土地糾紛這樣的小案,張滿龍辦了不少,案子事實清楚,法律關(guān)系也簡單,但審理起來卻是一波三折……,從“結(jié)案了事”到“案結(jié)事了”,其間他付出了太多的努力。

 

每一件小案,都是一份考卷。在張滿龍看來,要使司法裁判與社情民意同頻共振,不能僅單純追求案結(jié)“性價比”,更要追求事了的社會“效益值”。

 

他是這樣想的,也是這樣做的。